5月30日起,中国驻布基纳法索使馆正式对外开设签证业务,启用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须在线填写申请表并进行预约。所有在线填表的签证申请人均应在线预约(在线预约系统网址:https://avas.mfa.gov.cn)。布基纳法索公民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中国大陆停留不超过90天免签。现将中国签证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一、网上填表。登录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完整、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打印申请表及确认页并签字。
二、预约时间。凭有关签证申请表申请编号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递交签证材料的日期和时间。
三、递交材料。
材料清单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五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三)正面免冠、浅色背景的彩色护照近照一张(尺寸 48mmx33mm);
(四)布基纳法索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布基纳法索籍公民);
(五)来华费用来源证明:如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则需提供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收入证明等);如费用由派遣公司承担,则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注明公司承担费用的派遣函;
(六)往返机票订单;
(七)各类签证材料见下表:
签证种类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签字等。 2、中国境内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或邀请函签署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F字签证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签字等。 |
Z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3)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
X1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长期留学的人员) X2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短期留学的人员)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2、(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 (2)返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老生); 3. 体检证明。 |
S1字签证 (长期随居,适用于Z字、X1字签证或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外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
S2字签证 (短期探亲,适用于Z字、X1字签证或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 1、Z字、X1字签证或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许可持有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Z字、X1字签证或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华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该Z字签证或X1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
Q1字签证 (长期团聚)
Q2字签证 (短期探亲)
(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C字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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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旅游的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2、每日游览行程(日程安排、赴往低点等)。 |
J字签证 (外国新闻从业人员) | 申请者请与使馆联系。 |
D字签证 (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八)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件等材料。
四、签证窗口开放时间及办证时限:
(一)签证窗口开放时间:周二 09:00-11:30(递交材料与取证)、周四 09:00-11:30(递交材料与取证)。
(二)办理签证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例如:申请人星期二提交申请,下星期二可以取证。
五、注意事项:
(一)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必要时将进行面谈。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并签名(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签)。不适用的栏目,请填写N/A。申请表填写不实、误导、漏填或字迹不清楚,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
(三)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以及所发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四)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中国驻布基纳法索使馆对申请中国签证人员留存指纹信息并签发生物识别签证,以下人员可免采:
1. 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 持有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 五年内持同本护照在本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人员;
4. 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注意,申请人须本人亲自留取指纹,如出现他人冒充本人留取指纹情况,申请人可能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以上信息如有变动,请以使馆解释为准。